王阳明理论中“物”的含义分析
作者: 陈清春
关键词: 物 实践客体 存在和价值 依存和并存
摘要:王阳明心学理论中的“物”有四个含义。他首先从实践论的角度把“物”一般规定和总括为实践客体,即人的各种实践活动;实践客体的具体内容由实践对象、实践基础、实践条件组成:实践对象是“孝”、“友”、“仁”等价值观念,实践基础是爱亲、恻隐、好恶等感受所感受的价值事物,实践条件是山川草木等客观事物。“物”的四个含义分属存在和价值两个类型,即存在世界和价值世界。王阳明将价值从对存在的依附关系转变为并存关系是其心学理论建立的重要标志。
上一篇:李贽与耿定向学术人格的对比——耿李论战的原因分析
下一篇:“格物致知”还是“致知格物"?——宋明理学对于“格物致知”的发挥与思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