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到本末:《老子道德经注》中的德性论

作者: 尚建飞

关键词: 王弼 《老子道德经注》 自然 无 德性 本末

摘要:《老子道德经注》所谓的“自然”包括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自然”是指人类本性当中所固有的天地之性、“知”和好恶取舍之情等多种能力;狭义上的“自然”用来称谓实现“无”或整体性存在的能力。通过自愿地运用“无”或“以无为用”,人类不仅可以成就“上德”和德性,而且也能消除“下德”和仁、义、礼的弊端。王弼在《老子道德经注》中提出,只有以“上德”与德性为“本”,人类才能有效地驾驭—F德”与道德规范所代表的“末”。


上一篇:被遗忘的心学肇始者:王蘋及其思想
下一篇:论贾谊的教育思想及其政治哲学基础

◎期刊信息
刊名:中国哲学史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主办:中国哲学史学会
周期:季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1005-0396
CN:11-3042/B
邮发代号: 2-394
复合影响因子: 0.421
综合影响因子: 0.188
 
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9—2020)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7)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732    京ICP4631453